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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首起“套路贷”涉黑案件昨日公开庭审 靠“暴力催收”攫取巨额收益 28人被控6宗罪

发布日期:2020-05-2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昨日上午8时30分,由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镜湖区检察院指控姜某某等28名被告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6项罪名。据悉,该案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芜湖市首起开庭审理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此次庭审,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共计200余人到场旁听,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视频直播。
成立黑社会组织实施“套路贷”犯罪
据镜湖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7月底,被告人姜某某、樊某某、余某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等你金融”小额贷款公司(未注册),为攫取暴利,诱骗芜湖市急需借贷的社会底层弱势人群,运用“套路贷”犯罪手段肆意侵占其财产,以低利率、放款快、无质押等假象,诱骗被害人前来借贷,直接扣除高额平台服务费,欺骗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款合同。之后,通过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故意设置高利息、短周期等苛刻条件,致使被害人不能如期还款,之后再以续期费、延期费、逾期费等各种名目,进一步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采用撕单、强迫被害人变卖房产,签订新的“双倍借款合同”予以“平账”。
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人员固定,具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以公司化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在其发展做大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约定俗成的帮规纪律,黑社会组织形态成熟。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收益。自2017年7底至2018年1月15日案发,该组织放贷被害人347人,放贷名义资金累计799.3万元,现已获利累计399.56万元,其中含服务费17.32万元,还款期间利息18.24万元,提前结清获利38.03万元,勒索违约金获利5.95万元。
靠“暴力催收”攫取巨额收益
该组织在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过程中,确定了以“暴力催收”为核心的,肆意认定客户违约,暴力“撕单”(即以违约为由强制被害人按双倍借款额结清)从而攫取巨额非法经济收益的模式。该组织依仗暴力威胁手段,为讨要债务,有组织地反复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多人债台高筑、变卖家产;多人亲离友散,有家不敢回,严重干扰、破坏受害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2017年8月14日,被害人刘某因无力偿还双倍借款,服用大量安眠药自杀,所幸家人发现及时挽回生命,后离家出走。被告人姜某某、樊某某凭借款合同向刘某前妻索债,后私自进入刘某前妻的住处,撬开门锁并更换,安排他人住入。2017年7月31日,被害人朱某借款2万元,实际到手1.5万元,分期付款数期后,在其他贷款公司借款被发现,被强行带回该公司看押,逼迫其双倍还款。其间,被告人李某某对其殴打并用电棒多次对其电击。后朱某家人承诺两日内还钱,才被放回。
2017年11月23日,被害人汪某某在“等你金融”借款3万元,实际到手2.11万元,分期还款数期后逾期,在其他公司借款被发现后,被被告人丁某某等人以暴力手段强行扣留,其间多次使用电棒对其殴打,并强行要求汪某某站军姿、跳舞以供取乐。
起诉书中还列举了众多被害人被该组织非法拘禁几小时到50多小时不等,其间遭受殴打、电击、侮辱、被肆意敲诈勒索等众多犯罪事实,同时,为了催收欠款,该组织成员多次到被害人家门口刷油漆“某某欠债还钱”字样,造成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姜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危害深远,应当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证据,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中,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及犯罪事实众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数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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