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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对2名“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发布日期:2020-05-2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日前,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康某某等12人涉嫌“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对该恶势力集团2名主要成员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并决定逮捕。
犯罪嫌疑人阮某某、崔某某系以康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2015年至2018年间,二人按照康某某的安排,以康某某所控制的“欧蜜雅”公司和“赢和金服”公司在铜陵地区对外违规开展高息小额贷款业务,通过设定“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多次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故意制造客户逾期、违约等理由,派人采取上门滋扰的非法手段进行讨债,严重侵害被害人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涉嫌诈骗、寻衅滋事犯罪。犯罪嫌疑人阮某某、崔某某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二人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该院对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逮捕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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