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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小额信贷发展

发布日期:2011-04-0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编者按:由于印度的国土面积较大又有10亿左右的人口,它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位于世界前15位之内。然而它的贫困线以下人口约有3亿或约6000万户家庭,这些家庭中仅约20%能获得来自正规机构的贷款,而且那些高于贫困线但并不富裕的农村人群,也并不容易获得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储蓄服务在内的金融服务。印度的贫富差距在不断增大,小额信贷在抑制贫富差距扩大和实现更公平增长方面已经并能继续有所作为。
  一、对农村信贷的政府干预
    1、农村综合发展项目(IRDP)印度政府于1979年选择了2300个社区开展IRDP,并于1980年10月将其扩展到所有社区。IRDP项目的目标在于促进自我就业,方法是向贫困家庭提供银行软(贴息)贷款增加他们的生产性资产,贷款补贴可以高到50%。到1998年11月借贷者数量达到5380万,但是贫困农户脱贫的只达到收益者的16%~18%。还贷率也差强人意,只达到25%~33%,到2000年,还贷率只有31%,致使贷款资金萎缩。后果是加深了银行的固有观念:穷人是不值得信赖的。而农村居民则认为政府贷款等同于补贴救济。在IRDP项目中,补贴就像是贷款豁免,已普遍制度化。现在,绝大多数实践者和专家的共识是补贴式贷款不是好的做法。单单IRDP项目就造成4000万的拖欠贷款者和近100万玩世不恭的银行人士。最终,IRDP不得不终止。
  2、地区农村银行(RRBs)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主要通过33000个商业银行的营业所和196个地区农村银行进行。银行管委会感到有必要满足农村需求而建立专门的营业网络,印度政府于1975年组建了地区农村银行。这些银行运营并不活跃,部分原因来自政党政治斗争的需要。RRBs的资产质量不佳,到1994年,196个RRBs累计有130亿卢比(约5亿美元)的不良资产。到1997年,有些农村贷款的拖欠率竟高达94%。农村银行和商业银行看来仍继续维持它们在农村信贷的地位。2000年的一份报告说,由于对农村银行的资金支持,158个农村银行能盈利了,其中48家已能抵消它累计的亏损。
  3、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和“自助小组与银行连接”项目
  在1992年2月,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发出了“银行和自助小组连接”项目的政策指南。银行经理们最初不愿运用联保小组(小额信贷项目中的自助小组)这种新借贷技术,而愿使用抵押贷款的方式。这种“连接”项目至今十分成功,主要是由于许多非政府组织(NGO)推动组建的自助小组形成的作用。
  最初的“银行和小组的连接”项目源于德国政府的“技术合作公司”(GTZ)资助的在印尼的项目。在印度,于1992年开始此项目,最初的成果由NABARD领导,NGO推动,向银行发放再贷款为自助小组提供无抵押贷款,逐步使贷款额达到小组储蓄额的4倍。
  近来NABARD还在试验一种新模式,即在没有NGO的地区,由银行营业所识别一些合格的个人自愿者参与进来提供服务,促进自助小组的组成。
  NABARD的使命是到2008年使2000万贫困家庭或全国贫困群体的1/3获得小额信贷服务。然而,现在它主要是在南部的两个邦开展银行和自助小组连接项目,占了全国自助小组的60%。在这些邦有较强的合作社组织、较高文化程度的客户和妇女小企业的历史。而在北部、中部和东部贫困地区,银行和自助小组连接项目还没有什么影响。
  二、主流小额信贷机构存在的问题
    小额信贷机构分为“主流”和“其他类”小额信贷机构。主流小额信贷机构不缺乏资金,并能获得大量低成本的储蓄。尽管它们身在农村并提供低利率贷款,农村生产经营者却不易获贷。原因主要如下:
  1、对客户不友好的产品和程序。由于客户大多数为文盲,且多需要消费贷款,而且贷款多数需要繁多手续文书和抵押保险,贷款产品不能到达农村穷人。
  2、工作不灵活和拖延。对客户而言,由于制度和程序严格而导致贷款时间上的拖延,也不利于他们争取进一步的贷款。
    3、合法和不合法的高交易成本。虽然给客户的贷款利率是合规的,但由于需要客户多次的申请贷款而往返路程和填写文件,再加上不合理的收费,增加了客户的借贷成本,因此,对客户缺乏吸引力。
  4、被视为社会义务而非一个经营机会。小额信贷被传统地视为一种社会义务,而不是潜在的业务经营机遇。
  5、限制向其他类小额信贷机构贷款。NABARD规定不允许其向民营金融机构再贷款和直接贷款(NABARD给NGO小额信贷机构的直接贷款至今是来自捐助者的资金)。同样,印度小行业发展银行(SIDBI)法规限制其向农业及相关部门贷款,这样,很多自助小组就得不到贷款了。
  6、法规框架的限制。(1)决策者认为农民和穷人需要低利率和补贴贷款。因此,对贷款额至25000卢比和200000卢比的利率封顶分别为12%和13.5%。(2)小额贷款被用于政府赞助工具。这破坏了贷款必须归还的准则。因此,银行认为这些贷款风险大,操作难,也使贷款很少扩大,甚至不断萎缩。(3)《地区农村银行法》不允许民营股份加入。各邦的合作社法不允许建立地区级合作银行,除非由邦政府建。这两个法规造成农村信贷由邦政府垄断。
  三、前瞻
    上述问题正在印度有关方面的不同层次引起重视,并在着手解决。在过去的几年里,印度政府一直在鼓励发展小额信贷,并将其作为对“农村综合发展项目”(IRDP)类型的扶贫项目的一种替代,因为小额信贷活动的特点和优点是可持续性。印度财政部已经表示国家预算增加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投入。中央银行———印度储备银行(RBI)在1999年4月宣布的信贷政策中专门提到鼓励发展小额信贷,而且现已建立小额信贷业务部门。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也建立了小额信贷改革部。央行也在调研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和规则问题。
  越来越多的小额信贷机构在关注自身的可持续性问题,并已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措施。许多机构提高了贷款利率,至少可以覆盖其运作成本,有的已逐步将自己转变为追求利润的公司,并且请商业投资者入盟。这样做不仅使小额信贷更有商业性取向而且也提高了其治理质量。
  另一个可喜的进展是印度小额信贷界近年来已建立起小额信贷网络。这不仅能帮助解决意识问题,还有助于经验交流,机构水平的提高,也能发展成小额信贷自律组织。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印度的小额信贷已到了起飞点,小额信贷机构正在向可持续发展的新轨道迈进。这需要在成功小额信贷机构实践基础上制定出有创新的前瞻性的政策。好的政策与商业化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机构的有机结合,将使小额信贷产业充满活力,并且将有助于实现小额信贷的惟一崇高使命:为穷人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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